事过留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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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1-04 10:45:46辽宁省事过留痕集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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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过留痕最新消息

实施“法治宣传全屏计划”,录播“与法同行”“普法我先行”访谈类电视节目22期,在《北疆时报》、“美丽九师”微信公众号开设“以案释法”“12348公共法律服务”等普法专栏,构建多元化法治宣传载体。用活用好辖区法治资源,携手律师党支部开展“送法进企业”“法治体检”系列活动8次,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,聚焦基层治理热点难点问题,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,进一步夯实基层法治建设根基。事过留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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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过留痕孙全辉介绍,近几年由于生态环境不断改善,黑熊的数量也在增多,但是黑熊公然入户攻击人的现象还是个案,不用过度恐慌。但是在黑熊经常出没的地区,政府还是要做安全防范工作,例如科学监测黑熊的种群动态,及时发布安全预警等。居民也应做好自身防护,注意关闭门窗、存放好食物,有条件的还可以准备驱熊用品,例如哨子、火焰棒、鞭炮等。在紧急情况下,敲打铁盆也有助于吓退黑熊。在野外遇到黑熊,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,面对黑熊向后缓慢撤离,千万不要因为好奇投喂、追赶或做出其他可能激怒黑熊的行为。事过留痕

审理法院认为,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于“好意同乘”行为。刘某作为车辆驾驶人,对搭乘人颜某负有安全方面的注意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,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,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,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据此,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,因此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。本案中,颜某的损失共计159899元,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颜某140965元;其余18934元,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;刘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,但因其系无偿搭载颜某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,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。最终判决:酌定刘某承担其中30%部分的赔偿责任,赔偿颜某5680元。《事过留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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